的吏员使用,受秦州知府的节制。
但是,通过朝会这个模式,清水知县却有了直达天听的渠道,可以在朝会上对秦州知府的工作评议。
同样,朝会参政评议国朝各项政策不受官阶、职衔、差遣以及地域的限制。甚至可以直接评议内阁成员的施政。
当然,三级决策制所有权利都必须是针对执政施政而言,也就是对事不对人。
针对人的弹劾,有监察体系专门的通道。
也就是说,赵曦将三级决策制限制在一个纯政务的范围内,让政务归政务,弹劾归弹劾,避免原本那种朝会即吵会的局面。
而内阁成员,在拥有权利的同时,也同样会受到议政和朝会参政一级的制衡。
内阁成员与议政不同,议政是兼任制,而内阁成员不再兼任朝廷的其他衙门职务。
比如王安石,现在为三司使,比如文彦博,现在为枢密使。一旦实行三级决策制,他俩必须辞去原有差遣。
不管是平章军国事,还是东西两府的主官,一律不再兼任,将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内阁。
内阁成员将实行分工制。比如文彦博,可以分管枢密院和兵部。比如王安石,可以分管三司使和户部。
而分管本身就是一种制衡。六部九卿、州府郡县以及监察衙门、讲武堂、工坊城等,均可由内阁成员分管,但内阁成员对自己分管衙门的这些议政主官任用只有建议权,没有任免权。
但内阁成员分管的部门,所有政策和措施的实行和推动,必须得到内阁成员的认可和批准。
在日常公务中,内阁成员将分别处理本人分管部门的业务,最后统一由首相…~也就是内阁第一人审阅,最终形成定论交于君王恩准。
而议政,是朝廷定期对各衙门事务进行商定的机制,以此来确保国朝衙门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内阁与分管衙门私下决断。
这也保证了君王能全面了解国朝各衙门的运行情况,而不用究竟细节。
参政、议政、内阁,形成一个相互统属有彼此制衡的三级决策体系。
每一位内阁对应不同的议政,而议政与参政之间又有上下级关系,整条线中,上一级对下一级的权利偏偏有限制。
不管是人事还是政事,最终的裁决权都归于君王。
如此,权利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形成交叉制衡的体系,在加强皇权至上的同时,却把整个国朝的治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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