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九章 辩论(3 / 3)

头给予反驳,着重提三点意见:

第一,人犯柯明珠及其状师的无罪意见同证据查明的事实不符。刚才状师就证人之间的细微差别认为是相互矛盾,其实不然,言辞证据要结合现场、物证及鉴定等来相互印证认定,根据现场所缴获的刀具,我们检验出柯明珠的指纹,若是按照柯明珠本人的辩解,根本不可能在刀具下留下指纹,伤情鉴定法医也明察了,受害人耳冬梅的伤情根本不是自伤可以造成的,结合证人证言及现场打斗的痕迹,足以认定耳冬梅的伤就是人犯柯明珠所造成的。

第二,人犯柯明珠不属于坦白,她根本不认罪,还企图狡辩逃避朝廷律法的追究,应予严惩。

第三,至于关键证据之一柯明珠的丈夫张寒的证言,张寒同柯明珠是夫妻关系,现在张寒为了能够让柯明珠从牢狱出去,颠倒黑白是非,胡乱作证也是可能,故而其现有证据,甚至于现在现身作证,也不足为证。他的证言应以在捕快面前所作的供词为准。”

一时间,吴笑天觉得自己的捕头马二花说的似乎也有道理。

但马二花的话在旁听之人当中引起了骚动。

旁听之人有男人大呼:“老子没有说谎,老子现在就敢在这里跟你对质,我老婆真的没有用刀捅人,是耳冬梅她自己捅了自己。”

有妇人也恸哭道:“我女儿是被冤枉的,被冤枉的……”

听到下面的声音又吵闹起来,吴笑卿一拍惊堂木:“肃静!下面的人不得说话!”

转而吴笑卿问柯明珠:“你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柯明珠声泪俱下:“大人,民妇真的是被冤枉的,民妇是无罪的,民妇就是有罪,也是罪轻的,求大人从轻责罚。”

吴笑卿又问万花筒:“状师,你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万花筒道:“本状师同意我当事人柯明珠的意见。”

吴笑卿接着问马二花:“捕头,你还有新的意见吗?”

马二花道:“没有了。”

吴笑卿这才道:“好了,既然大家没有新的意见了。那么辩论阶段到此结束。

最后,柯明珠,你还有什么需要说的没有?”

柯明珠哭哭啼啼的道:“大人,民妇是无罪的,请大人从轻责罚。”

吴笑天有点纳闷,你既然是无罪的,怎么到了最后不说,大人请立即放了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