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1644年),荷兰人用烧毁部落粮食房屋,强迫签订契约等方法,陆续征服了台南各主要高山族部落。在荷兰人的《热兰遮城日志》里,只要涉及到高山族部落,满篇都是“不妥当”的事,比如在记录荷兰人对虎尾龚社的征服时,荷兰人用细致的笔墨,描绘了他们三次扫荡虎尾龚社村落的全过程,每次都是很缺德的在秋收之后动手,将该村落过冬的粮食,房屋全部烧毁,从明朝崇祯九年(1635年)至明朝崇祯十五年(1641年)连续干了三回,要的就是让这些村民在入冬时节吃不上饭,也没地方住。荷兰人在《热兰遮日志》里详细的记录了这些躲避杀戮的高山族,在回村后面对惨景,集体失声痛哭的景象,然而很得意洋洋的说“他们终于明白拒绝文明开化的后果”。
对高山族人,荷兰人“翻脸”比较快,而对台湾岛上屯垦的汉族人,荷兰人“翻脸”的速度却比较慢,毕竟荷兰人欺软怕硬,汉人更不像高山族原住民那样好欺负,荷兰人修筑的赤坎,热兰遮等城池,也都有专门供汉人居住的华人区。
按照荷兰殖民者当时的统计,当时平均每年往返于两岸之间的船只,多达一千多艘,在两岸之间往返的汉族移民,总数也超过万人。在当时的沿海老百姓看来,去大员垦荒,就跟农民进县城打工一样,分分钟的事情。到了明朝灭亡的崇祯十七年(1644年)后,无休止的战火,更让大量沿海百姓抛家舍业,远奔大员,在明清之交的清朝顺治五年(1648年),当时荷兰台湾总督欧沃德估算,大员垦荒汉人的总数已经超过了两万。
大量沿海汉民的进入,对大员岛的经济结构,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早在明朝崇祯六年(1633年)的时候,内地来台的垦荒汉人,就把甘蔗带到了大员,这个后来成为大员支柱产业的农作物,从此开始在宝岛生根。更重要的影响就是牛耕的推广,到了明朝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时候,整个大员岛的耕牛总数已经超过了一千头,大部分都是垦荒百姓用船从内地运来。晚明时期的大员农业,以水稻和蔗糖为主,辅以烟草,大麻,生姜,棉花等经济作物。
荷兰人对汉人压榨的变本加厉,是从崇祯八年(1635年)大规模征服高山族部落的战争开始的。随着大批高山族部落被荷兰人征服,岛上屯垦的汉人,其实也等于是被荷兰人包围了。因为高山族部落大多在山区,而汉人屯垦区却多在平原,外加荷兰人不断修筑碉堡工事,本来就失去郑芝龙这个海盗靠山的岛上屯垦汉人,也就越发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
身为“刀俎”,在宰割汉人方面,荷兰人当然是不会客气的,从崇祯八年(1635年)开始,各种针对汉人的法令就不断出台,就以最简单的走路来说,汉人经过高山族的村落,山川,都要向荷兰当局缴纳“过路费”,崇祯八年(1635年)四月,荷兰人规定,汉人不能私售鹿皮,只能卖给荷兰当局,两年后又规定,汉人在热兰遮,赤坎等地区买房卖房,都要缴纳十分之一的税款。崇祯十二年(1639年)开始,汉人买盐要交税,种植甘蔗不许私自出售,只能以低价卖给荷兰当局,以方便荷兰人制作白糖牟取暴利。崇祯十七年(1644年)开始,汉人购买糖,蜡烛,烟草,鱼,甚至过年杀猪,冬天取暖,都要按照货物交税。按照荷兰当局的人口统计,从崇祯十二年(1639年)到顺治十一年(1650年),大员本岛的汉族人口大约增长了百分之八十七,但是缴纳的赋税,却增长了十五点八倍,可谓竭泽而渔。当时一位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的话说“我们简直想不出,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从汉人手里拿到钱。”
“宰”的如此狠,汉人的社会地位自然低,荷兰当局于崇祯五年(1633年)出台禁令,禁止大员岛汉人拥有武器,违者轻者坐牢,重者甚至要枪毙,荷兰驻军有敢擅自卖武器给汉人者,也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