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平淡无奇的一日」(3 / 4)

就拿三郎你说,你可是打小就生在东京的呀。”

“这我当然知道。”

“等一下,我好像明白了,我想刚才大约是我误会你话里想要表达的意思了。真是抱歉,最近不知怎么的,反应忽然变得迟钝起来了呢。哈哈……我这是老了吗?”

“是啊。”启仁说,“那虽然不是我们分别的第一次,但却是我跟你一起的第一次。就好像有的事情,一个人做总是没意思的,总是要两个人一起,才算得上圆满呢。”

“圆满,”她边说着,脚步也半秒未曾停歇的向前走动着,“你我若能顺心如意,求得圆满,来世就算做对布衣夫妻也无不可啊。”

她不知道小启究竟要领自己上哪去微服私访,也不知道这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天子辇下首善之区的东京到底有什么地方好给他访的。不过既然他有这样一番雅兴,自己也不太好去扫他的兴,权当是陪他饭后在街上散散步,想来也碍不着什么事。

“月儿你看,那就是东京地方裁判所了。”

所谓「地方裁判所」,便是为处理刑事民事案件所设立的第一审法院,而除了受理刑事民事案件以外,其同时也拥有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不服简易裁判所判决而上诉的民事案件的权力。

地方裁判所审判时一般实行独任制,但对于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对简易裁判所的上诉案件则须由合议庭审理。地方裁判所下有时设分所,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分所受理上诉和行政诉讼以外的案件。乙类分所只受理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甲类分所八十一个,乙类分所一百五十九个。

像这样的地方裁判所,在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设置四所)、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县都有设置,仅本土就五十所之多。

地方裁判所虽与高等裁判所、大审院,同为代天子行使司法,审凶定罪,惩恶扬善,辩别是非之地,但职责权限却各有不同。像是议员、内阁的大臣,例如前些日子抓起来的金丸父子,便轮不着他们来审。

“地方裁判所,三郎就是要去那里微服私访吗?”玄月问道。

“你应该不是第一次进裁判所里旁听了吧?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上次大约还是在昭和五十九年,雨夜凶魔被抓捕归案之后对吗。”

“三郎记的没错,是在昭和五十九年。可是为什么会想要去那种地方微服私访呢,真正的裁判可不像电视里演的那么有趣,也没有什么戏剧化的大逆转,无聊不说还不许中途离场。”

“平常没有,但今天可能不一定。因为今日裁判中辩方所邀请到的律师,可是六年前在神奈川鼎鼎有名的武井国选律师。”

“不知道为什么名字里带个「井」的人的名字一传进我的耳朵里我就浑身不舒服起来了呢。”玄月说,“要是我也没有记错的话,六年前雨夜凶魔案中为雨宫的辩护律师也就是这个武井国选律师没错吧?”

国选律师,顾名思义就是不隶属于任何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而是由zf进行选拔和精挑细选出的,与警察、检察官一同属于朝廷公务员体系的司法工作人员。他们所代表的,一般是大和请不起律师的底层百姓。在被告请不起律师时,通常就会由裁判长指派国选律师为他们进行法律援助,且费用由朝廷支付,不需被告方出一分钱。国选专职律师每年的面试竞争都极为激烈,他们无一例外都是通过了司法考试,且具有极高专业水平的精英。

当然,因为国选律师的存在,也常有人故意不请律师,然而对于那种人,裁判长也同样会为他们指派国选律师。不过对于有钱人来说,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还是会更多的偏向于选择私人律师多一些。

“是她没错。”启仁回答。

“这个人我对她印象很深,”她是,“虽然我这辈子一共就只旁听过一次裁判,但我可以很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