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零五章 该是怎样就怎样(2 / 2)

之权,撇开朝廷而随意处置朝臣,也就是要加强皇权。这才是内阁大臣着急的原因。在明白监察衙门的目的后,自然就没粒心······”

“这样的形势,让内阁大臣在一开始有些急躁,就导致了没有秩序的局面,这是国朝早年的弊端。而为父所做的,则是借监察衙门陈述清楚,内阁大臣恍然之时,对无秩序的现象予以斥责······”

的有点多,这里面转的弯也多,赵曦是掰碎了揉烂了讲给儿子听。

为君之道,并非某种特定的唯一的方式,温和还是强势,都需要根据情景来定。

很少臣工再纠结监察衙门清查的事,有的也是牵连在捐官事件中的。鉴于官家和监察衙门的决心,谁都知道此事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清查工作确实很繁琐,即便是有千数监察官参与,也接近两个月才彻底查清了国朝所有捐官案情。

具体来,这样的情形也是因为朝廷拿下西北和西南两地后,新疆域需要大量的官吏,中原之地的吏员又多数不愿背井离乡,才有了这样的机会。

监察衙门总计清查出靠钱财得官者九十三人,均在西北西南之地任职,而涉案的地方州府官员十九人,吏部涉案人员八人,基本都是审官院的。

“官家,国朝的吏员选任,原本就是州府乃至郡县的主官职权,后来因朝廷承担吏员俸禄,吏部才介入吏员的选任之事。”

“西北、西南之地收复后,朝廷的倾向是尽量不用党项或白蛮、乌蛮任官,才在国朝境内选任。即便是擢升一级,仍无法满足新疆域官吏的用量。”

九十多人,就这样一下子全撤下来,本来刚刚理顺的工作恐怕要出现断档和脱节。富弼也不是要为吏部求情,只是就事论事。

“情有可原,法令不容。责令有司以律查办······至于西北、西南之地吏员缺额,朕以为,国朝读书之人数量尚可,内阁完全可以责令吏部制定选任吏员的规定,各州府郡县以规定执行即可。”

“所谓朝纲,并非单指朝堂,地方州府黎民百姓,都需要有纲遵校若这一次朝廷容了捐官,就没有制止下一次捐官的理由,防微杜渐,此事必须惩处。”

不管捐官的钱是进了个人腰包,还是入霖方州府公账,这是监察衙门的事,赵曦懒得究竟。赵曦是要从根本上杜绝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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