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步枪。这种步枪是半自动的,口径自然比冲锋枪大,发射速度也猛,勾动一下扳机就是一发,还不用拉栓。另外,射程也比较远。所以,大老美对这种步枪,更加喜欢。只有一些班排级单位,为了火力更加合理,需要近程连环火力支援时,才会配备一两把。
但大老美本身就是玩火海战术的,总体而言,仍然用不太上这玩意。所以,如此一来,安全局反而能够更多的得到这种武器。
此时,在街道两侧停着的两辆车中,一共四个人,每个人都用的就是汤姆森。其中两个人用的是三十发常规弹匣,另外两个人则是分别用的五十发,和七十五发的弹鼓。
他们在车里隐藏的时候,不用看别的,只要盯着前面几十米,这条街尽头转弯点,黄浦公园的边缘,那两个自己的同伙就行了。
如果目标车辆来了,这两个同伙会起身,只要起身,自己等人就要立刻准备随时能够射击。那说要是目标车辆没来呢?没来就不用起身。如果不来了,那两个特工就会起身后做出一些抽烟,或者是正理一下衣服的动作,这些动作都各自对应相关的信号,所以一样马上就可以知道自己要做什么。
现在街道两旁车辆里的四名特工,先是看见了在公园里的两个同伙起身,立刻左手迅速的摇下车窗,然后就把枪,改为双手持着。只不过没有立刻端起来而已。
然后没过几秒,就看见一辆车子从街道的尽头处拐了进来。而自己在黄埔公园的两个同伙,也是迈步从公园的边缘走了出来。这个动作一出来,在车里的四个同伙就知道,目标车辆已经来了。是以,立刻双手一动,下一刻已经把枪再窗口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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