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出去巡逻的士兵,没有回来。他们是五点钟出去的。”副官道。
威尔斯看了看怀表,现在是晚上七点半“是不是迷路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逃兵,倒有不少因为种种原因走丢的,野外行军,在陌生地域,这样的事情往往难免。但往往第二天走丢的士兵又找了回来。
这些士兵眼下犯不着当逃兵,他们极高的忍耐力也超出威尔斯的预计。
“他们缺乏的是足够的训练,还有时间。”威尔斯想道。
“明天5点的时候,你派几个去找找,但必须在7点半前回到营地。”威尔斯命道。
“是!”副官领命。
与民防军的临时营地相隔五公里的地方,威尔斯副官所提到的两位失踪的士兵,正蹲在地上瑟瑟发抖。
狼人沃夫正在摆弄手中的线膛枪,嘴中啧啧有声
“真是精良的武器,比圣努威那些民团手中的家伙强太多了。与这种新步枪相比,他们手中只是烧火棍。”
站在他身边的,赫然是他的同类,足50多个狼人。他们个个体型高大健壮,精力旺盛,蠢蠢欲动。
沃夫就是他们的王。
“王,步枪对我们神族来说并不是一个趁手的武器,在我看来,它还没有斧头好用。我喜欢用巨斧砍掉那些农夫脑袋的感觉。”
说话的是一个手持巨斧的狼人,名叫亚瑟。
但无论沃夫还是亚瑟,在狼人语境中都是强大战士的意思,他们没有姓,只有名。
“亚瑟,无论是步枪还是巨斧,都只是武器的一种。我们必须承认步枪让人类拥有了极大的优势,尤其是他们排成横队的时候。我们当然不会同样排队与他们对射,那样会突显他们巨大的数量优势。”
沃夫把步枪背在自己身上,继续说道“与步枪相比,我更想得到火药,这样我们自己就可以制造手榴弹,这样的话我们在面对人类密集横队的时候,就不必横冲直撞。你可想像一下,我们在离敌人二百米的时候点燃手榴弹并开始冲锋,在敌人开枪前我们已经将手榴弹投出。手榴弹会在他们的头顶上爆炸,给他们灭顶之灾,当他们以为劫难已过的时候,我们的巨斧已经砍了过去。”
亚瑟听的神往“那五倍,不,十倍的敌人也会迅速崩溃。”
“是啊,我们神族的数量一直无法提升,天然处于劣势。这个世界本来是我们的,至少一半。”沃夫道。
在人类的传说中,狼人的先祖本是人类,因为经不起诱惑偷饮了恶魔之酒而变成了狼人,残暴而嗜血,背叛了人类,与人类为敌。
在狼人口口相传的历史中,狼人与人类本是兄弟,是共乘同一艘龙船来到世间的,共同与自然和猛兽战斗。但人类奸诈,背叛了曾经与之并肩作战的狼族兄弟,仗着人多势众的优势,后来将狼人斩尽杀绝,只有少部分狼人逃进了深山之中苟延残喘。
现在谁也说不清这两种传说是怎么来的,但至少说明狼人与人类之间一定曾经有极深的渊源关系。
经过百年的蛰伏,狼族又一次强大起来。与其说血脉里的仇恨和野性本能,不如说是现实需要。
狼族为了躲闭人类的追捕,他们曾沿着奥特山脉向西迁徙,那里是人迹罕至的雪山和原始森林,在那里狼人们终于得到一块休养之地。
但逐渐发展起来的族群需要更多的食物,所以他们不得不重返东部,为生存争夺更多的空间。
最初他们收获颇丰,圣努威的居民毫无防备,但当各地组建民团的时候,狼人们就开始有了损失,尤其是落单的时候。
沃夫和他的部下们意识到火药武器的强大,一支步枪不可怕,但几十几百枝步枪排成横队的时候,狼人们也不得不掉头,他们无法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