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公道自在人心!(2 / 5)

逻辑自然是正义的。”

这个世上所有的概念都是相对的。

常言道。

法律是人性的底线。

底线之下,便是难以直视的人性之恶。

罪恶,对应正义。

如果这个世上没有正义……法律的更正将会毫无依据……

“既然阁下认可秦法应当匡扶万民,同时又代表着正义。”

子思齐认真的道:“这两项显然都与民意完美契合,那么为何民意就不能成为司法审判的主要参考条件呢?”

许尚勾起嘴角:“你说的都是对的,但你并没有回答究竟要如何解决……多数人暴政的难题。”

很多时候。

我们为了解决问题。

反而会造成更多的问题。

所谓的民意司法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纯粹的法律确实不完美。

于是。

儒家八派和曲阜孔氏便打算用民意,补充和完善司法。

结果就是民意司法存在更大的漏洞,更加的不完美。

何解?

“这……”

子思齐握拳沉思,过了好一会儿后,他才双目一亮的道:“阁下,我认为可以从各个地方上,擢选出一位民意代表,在重大司法审判之时,九州各地的民意代表,应当行使裁决监督之权。”

子思齐还算聪明。

他提出了具体解决人多裹挟民意的难题。

即:先行用地域进行划分。

九州三十六郡,无论人多人少,都只能推选出一个民意代表,进而直接参与监督司法公正。

这样似乎就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民意司法造成的多数人暴政之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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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还行。”

许尚没有反驳:“监督权,并非通过投票拍板司法裁决……确实是说得通的。”

民意监督,投票裁决。

这是妥妥的两个概念。

忽然。

人宗鹖冠子发问:“请恕我多问两句,为何就一定不能提倡民意司法?多数人暴政的具体情况,又是怎样的?理论上行不通,或许我们现实中磨合磨合,又转而能够行得通了呢?”

鹖冠子显然对民意司法非常偏袒。

此乃以人为本的标准特征。

然而。

司法却必须得以法为本。

这是法治、人治的最根本区别。

“既然人宗掌门有所疑惑,我自当给予开解。”

许尚淡然的道:“我们就拿医家端木景举例……请问端木先生,你当初医死的那位病人,究竟是何等原因?”

医患难题。

千古绝例。

用民意司法是万万无法解决的。

许尚以此为例。

就是要让在场的所有人……认清现实!

就这样。

“往事不堪回首……”

端木景轻叹一声,正当他要娓娓道来之际。

孔门四圣、十哲、七十二贤的嫡系后裔纷纷打断出声。

“呵呵!手上沾血,医者杀人,必须偿命之……我等今日应当为民做主,这还有什么好说的?”

“就是!一家之言,他当然会为自己开脱,可据我所知,端木景医死的并非一人,而是一对母子,两条性命!”

“杀人偿命,古之通理,就算是医者也绝不能破例,不然必会导致庸医泛滥,再让更多的病人莫名枉死!”

“有理!不出人命一切好说,反观端木景不仅医死了人,而且医死的还是一母一子……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