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话音刚落,就有人问道“可是还有一些大户只是跑路了,等暴乱平息之后,那帮人就又回来了。还有一些大户人家虽然被近乎灭门,但也难保不会有一两个漏网之鱼,等暴乱一过,他们又钻出来了。如此一来,真正能用于屯田的土地其实并不多。”
这个问题,其实我早就想到了。我问众将道“这些大户、地主们本是大陈国子民,当暴乱发生之时,是不是应当同大陈国共进退?他们自已的一亩三分地,是不是有守护之责?”
我这么一问,众将都是点了点头。
我接着说道“既然是这样,当国家需要他们共进退的时候,他们比兔子还跑得快。当国家耗费大量兵力、财力剿灭了暴民,他们倒又蹦出来摘胜利的果实了。这公平吗?假如咱们未能平乱,他们还敢回来找乱军讨回他们的田产吗?”
虽然我这话也有点儿强盗逻辑,毕竟这些大户、地主每年都是向大陈朝廷交了赋、纳了税的,大陈国理应保护他们的平安。但当时的人哪有现代的这种观念,我这么一说,众将都是继续点着头,等待着我继续说下去。
我继续说道,等咱们攻下定立城,招降了乱民之后,立即在城内、城外张贴安民告示。对于并未逃跑,尚在结寨自保的大户、地主,他们的土地咱们秋毫无犯。当然,这种情况肯定是极少的。
一个月之内,如果有人来认领土地,说这地是他的。那好办,只要他能拿出地契,咱就以他现在的家庭人口为依据,每人按照十亩的标准,计算可以归还他的土地面积。这个面积还得与他原有土地面积的一半作比较,取其小者归还给这土地的主人。
这个叙述貌似有点儿复杂,我又详细给众将解释了一番。比如地主甲,原先有田产两百亩。暴民闹事之初,他便带着家小跑路了。眼下暴乱平息,他想找咱们要回他的土地。
假如他家有五口人,如果按照每人十亩的标准计算,就是五十亩。按照原有土地面积的一半计算,就是一百亩。那么,咱们归还他五十亩,其余一百五十亩,对不起,充公。
至于为什么充公,咱们可以告诉他,国乱当头,他不尽保土之责,带着老婆小孩儿跑路。这赶走暴民,夺回他的土地,国家是耗费了大量军费开支的,他不出点血,怎么行?
就刚才这个案例,假如他家有十五口人,如果按照每人十亩的标准计算,就是一百五十亩。按照原有土地面积的一半计算,还是一百亩。那么,咱们取其小者,归还他一百亩,其余一百亩,对不起,充公。
如此计算,也是为了做到尽量公平,让那些家庭人口多一些的地主,能多讨一些土地回去。但原则是咱们快活了大半天,至少得收来他一半的土地。
至于一个月之内,还无人认领的土地,那对不起,全部充公!
这么做,有两大好处。第一,当各地再度发生叛乱之时,可以让那些大户、地主尽到守土有责的义务,有利于巩固大陈国的基层政权;第二,今后但凡有战乱发生,大陈国可以趁机收回不少土地,缓解年年整军备战的财政危机。
当我把这一大套理论说出来之后,众人都是瞪大的眼睛看着我。从他们的眼神之中,我可以看出他们对我除了景仰,还是景仰。
见众人都被我折服,我对陈元旦说道“陈将军,既然大家都同意我这个方案。我准备立即给太上皇和皇上上个折子,就这个方案进行详细叙述。为了表示这个方案也是征得了众位的同意,陈将军也一起跟着署个名吧!”
陈元旦一听这话,当然是求之不得。我这个方案是利国利民的好计策,要是我单独向太上皇和皇上上书,那就是我的功劳。如果陈元旦也署上名,那他也有一份功劳。我既然主动愿意与他均分功劳,他岂有不高兴之理。
见陈元旦一副兴高采烈的样儿,再看看有不少将领一副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