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肯定不知这么多,更多的人要么是纯粹不知道这个情况,要么就是知道了也不想去。
这一点都不奇怪,你,对就是你,办了健身卡后只去过一次,是不是啊。
“就这么点钱不至于”,这是很直接的想法。
周毅并不会去评价这种想法,对他来说,较真是他的自由,别人不较真,那也是人家的自由。
民法典也只是规定了,我们有这样那样的权利而已。
但是,你不较真可以,你不要在别人较真的时候扯后腿,说风凉话就行。
光明路派出所内,民警陈丽刚刚给人调解完,出了一脑门子汗。
小问题,借钱不还,来派出所说让他们去抓人,陈丽哭笑不得,只能努力帮忙联系对方,进行调解。
群众工作无小事,你要真的直接说“这是经济纠纷,不归我们管”,程序上是没问题,但工作不是这么做的。
刚刚喝了口水,便见到七八个人那么走了进来。
赶紧放下水杯上前道:“诶你们几位同志,等等,怎么了?”
主要是前面的光头大哥看起来就不像是好人。
虽然说咱们都不能以貌取人,但是吧,这种长相的人,出门在外被查身份证的次数都是最多的……
“同志,我们来,来报警!”周毅直接说道。
这种情况还是周某人上前交流,来的路上大家就商量过了。
看起来五大三粗的光头大哥,在外面和那个宋继动手都不含湖的壮汉,直接就说了,你们谁和沟通谁去,反正他摇旗助威可以,上去沟通不行。
说进了那地方感觉腿肚子有点抽筋……
再看看其他人,也都是同样的想法,说万一被人家认为是你带头闹事的,完了不知道会有什么影响。
所以周某人也只能勉为其难地答应下来。
虽然不是一个派出所,但他熟门熟路,都差不多。
然后光头大哥几个邻居就看到,这位小老弟,进了派出所就跟到家一样,那叫一个随意……
也就看起来不像,不然都会觉得这家伙是不是几进宫了。
陈丽看了看后面那几人,随即道:“啊,什么情况?”
“是这样的同志,我们是在光明峰小区住呢,然后附近有个奇迹健身房……”
还是之前的话,将大概情况说了说,按照霍鹏飞的话,如果能直接定性为合同诈骗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什么的那就简单了。
找不到人?
公安机关“找人”,和别的单位找人,那是两回事,你要明确这一点。
这就是方大状之前说过的,遇到一些麻烦问题时要记得“转化”,把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桉件,那就妥了。
这也是霍鹏飞在努力像方大状学习的证明。
然而可惜的是,他自己都不认为这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之类的情况。
诈骗的核心都是骗,都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骗局的。
但现在,别人的健身房是正常经营,他们办卡也是正常进行,按照霍鹏飞的经验,除非是那种根本没打算开健身房的,让人办卡后跑路,那才可能会涉及合同诈骗罪。
刑法,终归是最低线,轻易不会动用!
能把刑法玩出花来的,霍鹏飞这辈子就见过方大状一个人。
陈丽听完也是摇摇头,都不用怎么说,以她的经验就能判断出来,这里面应该不涉及犯罪。
因为健身房跑路而报警的情况太多了。
还有和健身房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就算是这样,他们也只能是去维持秩序。
可以说,只要不打起来,民警站在那里就是当吉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