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五章 我和方老师五五开吧,我也经常赢他的(5 / 6)

职场中万事留痕是一方面,有异议了,书面申请是另一方面!

这里就要说到律师函的作用了,毕竟说到书面催告或者书面异议,这东西的证据姓和证明力度还是蛮大的。

它会有一个什么效果呢,会证明说,我在过去的什么什么时候已经和你们说过了,而且把情况说明了。

那我就会视为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

而没有书面的一个申请,你说你去银行催了好多次,那你的证据呢?

要知道,现在很多人都很小心,为什么要见面聊,因为无论通话录音还是聊天记录都可以当做证据来用。

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得证明说你和别人说过了。

听着感觉很拗口,但这就是现实。

而拿出这份证据后情况就不同了,我这边视为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们如果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你们和我解释过,那我就是占理了。

当初方小莹的这份手写说明直接被无视了,甚至可以说,都没进了许主任的眼,毕竟看着就很不标准。

像是小孩涂鸦一般。

方小莹也是没办法了,随便试了试,后面就没当回事了,结果方大状在知道有这东西后,直接把要求赔偿的钱从五千改成了两万……

是的,之前就算是方大状也没想要这么多来着。

在这样的情况下,复康支行当然不可能专门发一份书面的告知函来给方小莹解释的,因为他们不可能解释,这事传出去那还得了?

也因此呢,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其一是,征信记录是否属于名誉权内容,其二则是,复康支行是故意不报,还是未及时向征信中心报告。

这两种行为都有过错,但是前者和后者的责任程度是明显不同的。

后者,只是意味着别人想报呢,但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及时地上报,那你想想,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量刑不同,那赔偿肯定也是不同的。

这是争论的核心!

尽管黄严浩心里很怕,但还是强行鼓起勇气,反正都这样了,总不能比现在更差。

所以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他给出了自己的辩点。

“就算未及时报送更正信息,因个人信用数据库系封闭系统,根据征信中心官网发布的《个人信用报告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

“当然,消费者也可以在人行获取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但是,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不同版式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银行版、个人查询版和征信中心内部版三种版式,分别服务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消费者和人民银行。”

“不管是商业银行、消费者还是人民银行,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且留存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也就是说个人信用报告仅限金融相关机构及信息主体本人查询和使用,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且原告方并没有出具证据证明,其未办理成功信用卡,是因为该项不良征信记录,因为无法办理信用卡,其原因很多……”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这一不良征信并不会影响原告的社会评价,导致原告精神损失、物质损失,影响声誉,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说了一大堆,核心观点只有一个,这东西很封闭,而且如果别人要看都得取得你的授权,因此呢,不会影响你的社会评价。

而在对面,周毅已经看出来了,原本就精神很亢奋的方大状更加兴奋了。

老实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