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零五章 律法就是律法!(求月票!)(2 / 3)

审理登闻鼓之案,快成了刑部十三司的集体娱乐。这些年来,审理官员的案件都依照惯例归了都察院负责,难得这次刑部可以揽到一单业务,免不了有几分兴奋情绪,也是人之常情。

当然,大家心知肚明,这事从本质来说还是李大人被政敌修理了,绝对有人故意推动此事。

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如果李大人行事公正无私,又怎么会给人可趁之机,解以也怪不得别人!

开始审理之日定在了十月十一日。

案情并不复杂,但主审阵容庞大,在刑部左侍郎的主持下,十三清吏司郎中汇聚一堂,分排列坐。刑部尚书身份较高,不会参与这庶务。

刑部十三司会审这个审案规格相当高了,比之规格更高的只有刑部尚书参加的三法司会审、暑前秋后的大审以及廷审。

堂上品级最高的官员乃是刑部左侍郎常锋,他是这案子的最知情人之一,同时他也是刑部会审登闻鼓案件的最有力推动者。不猾审也明白怎么回事,某排名靠前的阁老罕与他通过气。

看看左右,各司郎中均巳到齐,常侍郎一声令下,传了原告上堂。依旧是弱不禁风的吕尚志小妾和吕家幼子两人过堂。

在有十四个主审的大堂上,个个正襟危坐,不荀言笑,气氛极其庄严肃穆,使得原告感到极其压抑。吕家小姨娘战战兢兢,几乎说不完整话,倒是孩童还好,无知无畏的睁大眼睛左顾右看。

案情实在太简单了,先核实原告身份,又核实词状内容,都不须费什么心思,让十几个主官上来坐审简直有些浪费资源。

但这就是对大案重案表达慎重之意的十三司会审!制度就是制度,律法就是律法,是很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

按一般环节,下面就该传被告上堂。但李大人身为正五品官员,在现阶段可以接受私下里质询,但有不正式过堂受审的特权,除非证据确凿后再请天子亲批捉拿审问。

李大人不到堂也不是没有替代办法。

于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了五城总院将吏员、狱卒叫来几个,以证实李佑是否确有捕捉无辜、滥施刑罚的事情。

其实所有主审都明白,从审案角度而言,发展到目前巳成定局。那制造出事端的人只怕早已算计好了,李大人将在律法面前在劫难逃。至于最终什么结局,还得看朝堂角力情况,不是他们这些审案官可以决定的了。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经此一案他可以说是名利双收。正当等待“被告”上堂的空当里,忽的见到有位锦衣卫官匆匆进入大堂对着他拱手为礼道:“我乃今日登闻鼓当值者,护送击鼓鸣冤之人到此!”

刑部诸官面面相觑,这敲登闻鼓的几年不见一个,怎的一出就是连续出?再说都察院才是第一受理衙门,怎的又送到刑部来了?

只听那锦衣卫官解释道:“今日鸣冤者与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状告巡城都御使李大人绚私枉法!轮值御史遵照旧例命我等将苦主护送到此,还请贵部收了!”

常侍郎颇感意外微微动容,莫非朝廷受理初六的登闻鼓案,在民众当中有了鼓舞影响所以又有人效法?不过对李佑的罪状,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对锦衣卫官点点头,同意接收苦主和词状。

随即有锦衣卫军士领着一位五六十的老头子,颤颤巍巍上堂一面叩首一面呼天抢地道:“诸位老爷们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门外,为小儿事状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儿找人要债因他赖债起了纠纷,导致互相斗殴。后进了总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断事不公,疑有绚私受赃之事,反判了小儿杖刑,至今还在牢中不得解脱!恳请青天老爷们为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习惯性的猛然拍案,正要进一步审问。旁边有某司郎中禀报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