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九十七章 京城刑名之权(2 / 3)

烦。同时经常兼顾不过来,于是渐渐有了兵马司和巡城御史的扩权。

国朝最早设巡城御史,只为纠劾地面,并不受理词讼,也不负责刑名问案,但后来渐渐有了部分司法权限。大体上,轻微的、杖刑以下的民事案件,巡城御史可以自裁,杖刑以上的刑事案件仍须移交刑部,而兵马司则受同级巡城御史监督和指挥。

李佑提起这个定例,荀尚书当然听得出他话中之意——既然巡城御史都在事实上拥有了杖刑以下案件的司法权力,那么本官作为巡城御史的上级,那就应该具有更高级的权限,否则何以节制巡城御史?天下没有上级权力反而不如下级的道理,更何况朝廷设立本官这个职位,本就有总揽京师司法的意思,不能让诏令成了空文。

归纳为一个词,就是“要权”。

其实从荀尚书本人角度而言,他已经是九卿之一、二品大员的层次,眼界很高,对于京师地面这些琐碎事情和三瓜两枣的司法权力已经看不入眼了。

例如说,将在京城偷东西的小贼判刑,也要放到他堂堂刑部尚书的案上批一笔,这有什么快感可言?能抓住大案重案就足够了。

但是荀尚书仍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影响,所以不敢轻易与李佑承诺什么,只反问道:“那你有何想法?不妨说出来。”

对此李佑早有腹案,“外地知县,尚可判一百杖之刑。京师重地尚需慎刑,本官不敢比照外地按察佥事,只比照知县如何?只求百杖以下案情可自行裁断。”

荀尚书怫然道:“你也知道京师重地极是慎刑!对京师案件,我刑部也只有百杖以下自裁之权,百杖以上刑案,照样需要上奏天子圣裁!若如你而言,我刑部今后便不用管京师之事了!”

“都是为君分忧,刑部乃天下的刑部,事务已然繁重不堪。大司寇又何苦纠缠于京城这刁民云集的地方,做那如同知县的俗事。”

荀尚书答道:“你若有此意,大可直接向天子奏请。如有圣谕,我刑部不敢不从,你何必到这里与本官说这些!”

李佑无奈道:“大司寇说笑了,若不向大司寇照会,我何敢自专。”

荀尚书想了想,又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在刑部本官就是这个阎王,但是部中还有很多小鬼。若真如你所愿,本官可以不在意,但是部里未免会怨言重重,叫本官这一部之首不好做。”

京城事务繁琐,固然让负责京师刑名案情的刑部疲于应付。但与此同时,对小官吏来说,过手的油水和好处也很大,甚至是主要的灰色收入来源。

不错,刑部确实负责天下刑名,但是外地案子到了刑部后,疏通成本也很高,案犯打点的积极性就下降了。

打个比方,贵州案件到了刑部,那案犯亲属想打点疏通,就要花两个月时间,穿越三千里去人生地不熟的京师。对于一般人而言,遇到这种情况岂止是望而生畏,只怕当即就放弃疏通打点并听天由命了,于是刑部主管官吏所能落下的好处就少了。

相反,京师人犯了官司,与刑部近在咫尺,打点疏通便利许多,积极性也高,同时京城人相对比较富裕,拿得出银子。

所以说京城案件烦不胜烦归烦不胜烦,但仍是刑部官吏最主要的灰色收入来源。作为高高在上的刑部尚书,荀飞谦大人可能不在意这点事,但是不能不考虑到属下十三清吏司大小官吏的情绪,部中具体事务都还要依靠他们去做。

李佑纵然有从朝廷到百姓的万般理由,但在涉及到需要挑战官场潜规则时,他就无法去游说荀尚书什么了。明规则可以因为人的主观想法而改变,潜规则却从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

见李佑沉默不语,荀尚书淡定的笑了笑,“若本官还是刑部尚书,就不好开此先例,不然部里要乱。什么时候不当这个刑部尚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