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镇、屯镇,皆将归兵部,饷归户部。团练则归总督、巡抚、分巡、知府知县,节制统领。”
“饷呢?”
总理处,大臣们议事。
朝廷养不了太多兵,所以御营京营以外,要整编成外镇、屯镇甚至团练、保勇,但具体要如何管理,也是问题,总得制订一个制度标准。
洪承畴在朝臣中军事经验是比较丰富的,还在鞑子那里呆过几年,所以也算是知已知彼,他直言,“一府养五千战兵加一千八辅兵,如果常备兵,肯定是不够的,但如果是屯镇,如果平时五番轮值,兼处于边地,以眷属余丁屯田,收获后向官府缴纳地租,然后按额拔给屯镇供军,应当是够的。
再加上边地茶马互市,开采矿产,以及卖盐卖酒,加上厘金,是还可以有剩余的。”
户部尚书阮大铖直接道,军队和税赋必须得分开,就如御营也有专管粮饷装备的官员一样。
就算是边地搞屯镇,也得把兵饷分离。
授分、租佃给屯镇和其家眷的屯田,也须由朝廷另派的官员负责管理和征收,比如设营田使,或直接归由分巡、督粮厅、税务厅、知府等官员,由他们管理并征收,统一登记入库,然后再按军需,调拔给屯镇支用。
特别是茶马、盐酒、矿税以及厘金,更不能假手于屯镇直接征收。
要是朝廷放权给他们,肯定就要出事。
说着又到了该给屯镇、外镇、团练等制订个什么粮饷、补贴标准的事,该给多少饷,外镇屯镇是一个样,还是各有标准,屯镇不当值时是否要给些补贴,当值时又该是什么标准。
多少月粮?多少饷钱?
要不要吃肉?
需不需要买马,要不要给马草钱。
“既然编设外镇、屯镇,以及团练,那都是有目的的,目的就是要守边卫国,保境安民,要打仗,还得能打,否则编设做什么?如果没有足够的装备,难道人手一杆长枪就行了?
这样的兵,那干脆全民皆兵好了,但又有何用?
先前卫所糜烂不堪,不是很好的前车之鉴吗?”
吏部尚书徐石麒提出,外镇应当按之前省营的标准,装备武器,充实训练,应当限制在每镇五千战兵一千八辅兵,可适当的按其管辖的防区范围再让他们保留一些兵马为屯兵,也可兼领一些团练。
但应当予以区分,外镇战兵营,装备得好,兵源得精锐,训练得足够,得能战敢战,粮饷待遇也得提高,不仅得吃饱饭,起码也还能两三天吃一顿肉,另月支粮三斗,饷三两银。”
三两银加三斗粮,在他看来,是保证外镇战兵战斗力的最低标准了,低于这个量,与御营相差太大,连御营的夫勇都不如,还如何保证战斗力和忠心。
对于外镇的辅兵,则可降为三斗米加一两银子。
屯镇,则有朝廷所设边境屯镇,以及内地外镇所辖屯镇,屯镇应当比外镇战兵还要降一等粮饷,如当值时月三斗米加二两银,不当值时没有。而外镇的屯镇,当值时月粮三斗加一两银。
团练,当值、训练时,只给米三斗。
若战时,另给赏银。
武器装备,皆由朝廷置办拔给,无须自置,如马骡兵、运输马夫等,另可领取马料等。
对于阮大铖提出的兵饷分离,各级武官任命升降权在朝廷一事,大家也都同意。
控制钱粮,才能控制兵马。掌握武官升降任免,才能不失控。
其实外镇和屯镇设立,本身也都是些地方部队,甚至是些顺营、西营、地方豪强、贼匪等受招安等整编而成,这些军队特点就是数量大,成份杂,军纪差,战斗力也弱,而且忠诚度不高。
局势顺,还听话,一旦局势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