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明昌律义》(1 / 2)

金圣祖 北宫释藏 15 字 2022-06-17

完颜璟这么关心《明昌维新变法行政军事民事条例》此书的原因,还是此书有着艰巨的任务。

在古代没有电话电报的时代,朝廷要实施新政,要变法,除了京城的官员能了解朝廷的大政方针与思路外。

地方各级官员因为距离限制会一眼抹黑,对于朝廷的变法政策与思路一概不知。

但地方官员为了迎合朝廷变法,就会在地方乱搞一气。

最后朝廷实施的跟地方实施的政策完全匹配不到一起。

朝廷的新政也执行不下去。

所以完颜璟让人编写这本书, 就相当于说明书和指导书一样。

就是让地方官员别乱搞,书中教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

书中不让做的,你就别做,一切与朝廷大政接轨。

只有各级官员都了解了朝廷的大政思路后,全国各地才能将力量使到一块去。

完颜璟在移刺履应下之后, 又问刑部尚书完颜守贞道:“新律法编写的怎么样了?”

刑部尚书完颜守贞回道:“新律法,臣以及大理寺参考了《唐律疏议》《宋刑统》,以及国朝之前的《皇统制条》《续降制书》《大定重修制条》。

以此五书为本重新整理,以时既定,现在已经全部归纳为本,就等陛下准仪了。”

完颜璟这一次倒比较满意刑部的效率。

金国的法律一直不全面,金国初年间根本没有法律,全部是按军法来做管理。

但军法本就是军队的法律不适合民间实施。

直至金熙宗时期颁布了第一部金国的法律《皇统制条》。

但《皇统制条》也不全面,其实《皇统制条》又称制书,翻译过来就是皇统皇帝制定的命令。

《皇统制条》颁布后金国便一直以《皇统制条》为律法管理全国。

但后来发现《皇统制条》不全面,很多事情都解释不清楚,对民间案件多成阻碍。

所以海陵时便在《皇统制条》上重新编写了《续降制书》。

从此以后金国一直都是《皇统制条》与《续降制书》二者并用。

但海陵编写的《续降制书》也不全面。

《续降制书》其实就是海陵对《皇统制条》的修改与添加,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制”与“条”这两个非“律”与“义”。

《皇统制条》与《续降制书》,这两个其实就是皇帝颁布的制度与命令。

官员与军队用制度与命令才合适,民间百姓用制度与命令管理就明显不对。

所以在大定二十二年,完颜雍在这两者的基础上重新编写颁布了《大定重修制条》。

《大定重修制条》的颁布让各级官员可以做到依制依令行事管理。

但还是那句话, 《大定重修制条》依旧不是律义。

虽然在管理上做到了合格,但在民事刑法案件上并没有给出准确的依据。

全凭地方官主观判决。

什么事情属于犯法,什么事情不属于犯法, 犯法之后怎样量刑怎样处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历史上原主登基后, 因为外无战争,承平日久,这类民事案件越发显的突兀。

所以原身为解决这个问题便召集群臣以《唐律疏议》《宋刑统》为蓝本新修《明昌律义》的法典。

《明昌律义》也是金国历史上第一个裁定以律为准,即“准律文修定”,的全面性法律法典。

只不过此书耗时太久,直至泰和年间才编写成功,因此便改名叫《泰和律义》。

《泰和律义》翻译过来就是说,皇帝说了什么事不能做,做了就属于犯法的事情了,这便称之为“令”或“义”。

如果你犯了“令”,也就是犯法了,那便要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