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闯军不是白来了(2 / 2)

芝莞投降闯军之后又回来了,对于在自己的土地上实行永佃制的情况当然是不满意的,但如果他不同意这个,那就得谈谈之前买地的手续是不是合法了,不要说按闯军的法律,就是按《大明律》,郑芝莞干的那些事也是犯法。

让闯军搞人民当家作主,那自然是扯淡,可如果连局部改善农民待遇都做不到,统统照旧,那大家费这么大劲造反是为了什么?闯军来之前你就能往死里欺负佃农,现在闯军来了,你起码得欺负得轻一点吧,要是还和以前一样,那闯军不是白来了。

实行永佃制之后,郑芝莞没有办法随意赶走佃户,因此也就没法随意增加地租,随意役使佃户劳作,常用的盘剥佃户的手法只剩下高利贷还好用,但也受到了限制。

闯军原本有非经官府认证的借贷一律不合法,甚至借机征收印花税的计划,但后来发现这样行不通,民间借贷金额庞大且极度分散,官府根本无法管控,严查必然变成严禁,可财主放债固然是剥削农民的手段,却也是农民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的东西。

闯军能保证农民的生活都稳定到每年都不需要借贷的程度吗?或者能在农民需要借贷的时候保证官府能满足借贷需求吗?如果官府放贷,能解决吏治问题,保证不变成新的压迫吗?闯军要是连这些问题都能解决,李自成也别叫大元帅了,叫大法师吧。

既然这些都解决不了,那就只能适当默许富人放贷,虽然不能承认九出十三归什么的合法,却也不严查。

比较聪明的人剥削阶级,会钻法律漏洞,靠官商勾结去发展自身的利益,然而,总有那不开眼的蠢材,郑芝莞就是其中的代表。

在闯军来之前,郑芝莞给自己的佃户放贷的利率是一年期七出十六归,都赶上清朝贵族给自家甲兵放贷的利率了。

佐领、领催们可以给自己辖下的兵丁放如此高利率的贷款,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旗人集中居住,所以满洲贵族可以靠手中权力垄断放贷市场,没有竞争;二是兵丁的每月钱米也是由他们负责发放的,直接从工资里扣,想欠债不还,门都没有。

原本郑芝莞也有类似的条件,他既有钱,又有官府撑腰,还有家丁党羽的武力保障,佃户租了他的土地,就会形成人身依附关系,无论他是要涨租子,还是要涨利息,佃户都没辙。福建最不缺的就是没有地种的穷人,不交租,不还钱,轻则夺佃,重则把你全家卖到巴达维亚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们甚至发动过“争取九出十三归”的斗争,而且还失败了。

永佃制一推行,佃户就有了和田主讨价还价的本钱,情况便大不相同了。可情况虽然不同,有些人的脑子却还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