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来举手答道
“我觉得,回应超车的方式至少有两种。
第一种,可以加速超过对方,‘教训他一下’,但被教训的人不一定会意识到自己之前超车了——于是这一行为构成了挑衅。
——他们也不一定会接受你的‘指教’,而且即便接受了,这么做也不太可能会给你带来任何长期利益。
第二种,也可以选择利用‘非正式’的交通信号,比如竖中指。
或者按澳大利亚目前正流行的做法,向对方竖小指,因为澳大利亚道路交通管理局的一则广告称,超速或野蛮驾驶是一种缺乏自信的矫枉过正的做法。
如果对方注意到了你的行为,你会感觉自己胜利了,但如果对方又竖起一根中指回敬你呢?
最后,就算我们想对不文明的司机表示不满,信息往往也无法送达。
而我们依然会为此抓狂,但却没人会看到。
回答完毕!”
薛老师微笑着点点头,接着说
“嗯!回答不错!
卡茨认为,我们在驾驶室里展开了一场戏剧性的表演,愤怒地‘上演道德的戏剧’,我们扮演其中蒙冤的受害者和‘复仇的英雄’,但这往往会招致更惨烈的交通事故。
仅仅咒骂对方还不够,我们还会变得愤怒。
‘愤怒的司机成了一名魔术师,’卡茨说,‘被自己的魔法蒙蔽了双眼。’
不知道同学们平常注意过这种情况没有。”
大家纷纷微笑着点头道
“注意过!是的,是这样子!”
“嗯!很形象!很生动!”
“魔术师,有意思!”
……
薛老师接着说
“卡茨还指出,作为这出‘道德戏剧’的一部分,为了赋予这次遭遇一个‘新的意义’,我们有时会试图在事后搜集一些关于不文明司机的信息(比如加速凑过去看看他们的长相);
与此同时在脑海中设想,恶人可能会是谁(比如女性、男性、青少年、老年人、卡车司机、共和党人、‘打电话的傻瓜’,或者,如果都没猜对,那就单纯是‘傻瓜’),最后再给戏剧编造一个合适的结尾。
这就好比道路版的‘基本归因谬误’(fundantalnnnr)。
这是一种常见的心理学现象,意思是人们倾向于将行为归因于个人的内在特质;
同时,基于“行动者–观察者效应”(actorobserver effect),我们又往往将自己的行为解释为特殊情境下的无奈之举。
一般的人大概从未从后视镜里看着自己,心里嘀咕着‘蠢货司机’。
心理学家认为,行动者–观察者效应产生的原因,可能是个体希望更好地掌控当前的复杂局面(比如开车)。
另外,训斥超车的‘蠢货司机’,比全面分析导致这一行为的各种成因要容易得多。
就连对交通方式的选择,似乎也深受基本归因谬误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当骑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时,汽车司机会认为他们鲁莽且无法无天;
而当汽车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时,别的司机则往往认为他们是受环境所迫。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愤怒似乎是为了维护我们的身份感——又一个被交通吞没的人类特征。
司机被弱化成一个品牌(最多是个大致的刻板印象),或一串没有名字的车牌号。
我们在这片匿名的海洋中寻找点滴意义想想看,每当看到和你车型相同的车辆或归属地相同的车牌时,你是不是有种略带惊奇的喜悦?
(一些实验研究结果显示,人们对待与自己生日相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