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下场。
牛不牛...买和卖都会杀,而且是死刑,当然了,到了唐朝的时候,怎么说呢,有人说文明了,进步了,因为秦汉时期对人贩子的打击力度虽然空前强大,但是由于一律斩首,所以也出现了轻重不分的问题。
在唐朝时期贩卖妇女的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唐朝各级政府都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不过对人贩子开始酌情处理。如果被捕的人贩子是将妇女送进富户人家做奴婢或者送进青楼做妓女的话,那人贩子死定了,要被绞刑处死。
但如果是将妇女卖给他人为妻的话,那人贩子捡了一条命,要被发配三千里充军。对于那些购买者也有处理,不过比起汉朝轻了很多,仅仅是3年徒刑。
但是这样的惩罚只会让那些人贩子越来越嚣张,越来越猖獗,很快到了宋朝,宽松的律法让拐卖儿童的情况又开始猖獗,好在呀,虽然宋朝皇帝都比较有文艺范,但是对于人贩子也不手软。
由于各级官员和那些地方豪强家族都有大量的奴仆,但这些人的来源很成问题。宋朝皇帝的规定是购买奴仆时必须问清是否自愿,并且还要有准确的身份证明。
同时对团伙作案的处理也不同,如果是将人口贩卖进了辽国或者西夏,那不好意思,所有的人贩子不论主从全部斩首。对于国内的贩卖,为首者杀,其余全部流放到朱崖洲。
明太祖朱元璋对于贩卖人口的行为非常的痛恨,在《大明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团伙作案的首犯斩首,从犯全部发配边远地带,在路上还要带着50到100斤不等的枷锁。
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从犯,由于罪行不足以斩首,只能继续发配,不过这次的发配是无期的。说句话说人贩子在边地死了的话,让他的儿子接着来充军,这就是他们的报应。
哈哈...只是可惜呀,现在得我们文明了,进步了,不能再野蛮了,所以丢了孩子,就自己寻找吧,二十年,五十年,看你自己的坚持,即使找到了,你儿子也不一定会认你,那你就自认倒霉,谁让我们是文明,进步的世界。
进步和倒退,谁也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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