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可问题也随之产生且肆溢了一对父母便可有至少三四子女,那孙子辈的又会有多少人?这一大家子人,能没有些磕碰吗?
也别说什么住不到一处去便就能减少摩擦了,官府对何为‘一家人’是有明确规定的‘凡隶于一户籍者,为一家。’(《大清民律草案》)
这便是说,即使大家伙儿没有住在一块,但你的屋子,你耕种的田地,你赚回的银两……单单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都是这家人现在共有的——至少在眼下这个时间节点上,从法律的规定中看是共有的——
有了搅混在一处的利益,便是人分开了,又还能没有矛盾吗?
有,且太多了。
多到先皇帝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韪,便是背上了不敬组训的骂名,也要硬着头皮改了令‘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许分财异居;其父母许令分析者,听。’(《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
也就是将百姓决定分家别产与否的权力再交回到了百姓的手中——哎,分不分家的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官老爷如我是管不得也不想管了。
……不得不说先帝的这一举动虽说有被酸儒唾骂,但也真真切切是有利于全天下大多数百姓的——却是不见得同样有利于贾赦
贾母会允许贾赦提分家?
到时候竟是不用再做些什么了,只因贾赦敢于提分家,那顶‘不孝’的大帽子就到他头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