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藐视法庭罪的威胁(3 / 4)

胜诉才是正义 空梵踱 4506 字 2020-11-28

树的最佳途径就是把它放到森林里,阿诺德法官亲手构建起了一座“事实的森林”,其间的每一根杂草都是精心培育的。

巴里·斯洛特尼克也补充了自己的观点“是啊,所以很多地区法院法官都精通这手通过制造事实来制造法律的影响力,故意在法庭调查事实过程中加以引导,以取得他们预料中的结果,进而束缚住上述法院的手脚”

三根老油条一碰,就点出了阿诺德法官的祸心。

还是老问题,明白对手是一回事,如何去拆解甚至反击是另一回事,后者的难度呈几何级上升。

被他们一说爱德华也想起来,自己老师也曾在课堂上对此表示无奈,因为除非这个过程中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外,否则任何人都对此无能为力。

但既然操盘者都深谙这些套路了。

又怎么可能授人以柄呢?

“真td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啊!地区法官流派的代表作”爱德华恨恨的诅咒到。

他这时想起来,阿诺德法官曾经多次不无自豪的表示“本庭的判决从未被上级法院推翻过。”

“我还是太嫩了!”爱德华喃喃自语“这份裁决看起来就像是专门为了对付上诉法院的审查而设计的。”

“谢尔顿看来情况不妙啊”克里斯插嘴道“接下来怎么办?”

按照最初的想法,爱德华们的策略很简单。

第一,就是以毒树之果原则排除掉非法窃听搜车所带来的全部证据。

其次,利用之前桑托和所罗门的承诺,让谢尔顿免于出庭作证,并且免于被起诉。

第三,结合一二之后,谢尔顿大概率会被判无罪,而他本身是判决另外两名同伙,斯图尔特·科恩和伊恩·戴维斯的重要证人。如果他不作证的话,仅凭现有证据,政府方面是完全无法钉死这两人的。

对于第三点,政府方面也非常清楚,所以桑托所罗门对谢尔顿的威胁就是“如果不作证就会被以藐视法庭罪重判。”

藐视法庭罪也算是米国法庭特有的口袋罪了。

在中国没有这个罪名,类似的只有妨碍司法罪,但一般而言只要不是当庭辱骂法官、殴打法警啥的基本不会被扣上这个帽子,就是扣上一般也不会重判,大不了驱逐出法庭,或者象征性关几天了事。

但在欧美,尤其是米国那就不一样了。

穿短裤、拖鞋应诉,将被驱逐出庭,可能被判藐视法庭。

在法庭吸烟或嚼口香糖,可能被判藐视法庭。

未经法官许可拍照录音,将被判藐视法庭。

随意打断法官或律师发言,将被判藐视法庭。

对法官撒谎或有挑衅性言论,将被判藐视法庭。

拒不服从法庭命令,将被判藐视法庭。

以上这些还算是轻的。

究其原因还得看历史

“藐视法庭”是一个普通法上的概念。

英国亨利二世(1154年—1189年)时期的法律,就设置了藐视法庭罪,主要针对拒不接受法庭传召或拒不执行法院令状者。

那个时期,法院被视为“国王的法院”,藐视法院令状就相当于藐视国王权威,那量刑还能轻的了?

最出名的一次藐视法庭案,发生在女王玛丽一世(1553年—1558年)时期,法院向领主巴图发出一张传票,要求他回英格兰应诉。

但巴图的管家不仅拦截了传票,还破口大骂,侮辱法院送达员。

结果巴图老爷被扣上这个大帽子,其名下土地全被法院没收。

米国独立后,全盘继受了英国关于藐视法庭罪的规定。

进入18世纪,随着印刷术和出版业的兴起,英美两国都出现了针对新闻出版界的间接藐视法庭罪(directnntet)。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