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 班长叫秦仁(3 / 3)

投行之路 离月上雪 6032 字 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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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之路课外科普小知识——《刑法》中的“受贿罪”

本文当前故事发生时间为2015年1月,实行的《刑法》仍为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故陈伟强发送给白雪梅的邮件中关于受贿罪的惩罚措施适用于当年规定。

但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国高官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量刑标准将不再以5000元、5万元、10万元三个“尴尬”的数字为量刑标准,具体处罚措施修改如下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国高官会授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解释》将贪污罪、受贿罪的起刑点即“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调整至3万元,将“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将“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

《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终身监禁一经做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与此同时,《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对腐败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了远重于其他犯罪的罚金刑判罚标准,并强化了赃款赃物的追缴,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