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萨摩藩(上)(1 / 2)

萨摩藩,正式名称为鹿儿岛藩,为日本江户时代的藩属地,在九州西南部,在江户时代,其领地控有萨摩国、大隅国和部分日向国属地,领土包括今日的鹿儿岛县全域(含琉球国的奄美群岛)与宫崎县的西南部。

萨摩藩制采用外城制、门割制等独特的兵农分离制,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中世纪末期的统治体制。这种藩制加上火山地带、台风等恶劣的自然条件,使生产力停滞,瓦解封建制的力量得不到发展。整个江户时代,除逃散等消极抵抗外,几乎没有出现人口大规模增长的情况。

此外1609年,萨摩藩派大将桦山久高入侵当时的琉球国,开始了日本对琉球的征服,萨摩藩藩主岛津忠恒派遣桦山久高为征琉大将,率兵三千人、船一百余只、铁炮六百挺,进攻琉球。琉球力不能支,不幸战败,琉球国王尚宁被迫投降,王世子、王室贵族、官员等一百余人被萨摩军押解到鹿儿岛。

1611年,为了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萨摩藩决定释放琉球君臣,但迫使国王尚宁与其签订《掟十五条》,以确认萨摩藩控制琉球、介入中琉朝贡贸易的特殊权力,并向琉球派驻在番奉行,以监视和干涉琉球内政,而萨摩藩派到琉球的武士也担任琉球的重要官员,负责监视琉球君臣,避免中国得知萨摩藩控制琉球的实情,同时琉球北方岛屿强行被萨摩藩夺去列为直辖地。

此后的琉球王国为萨摩藩控制,但琉球王室尚氏仍然能保持部分权利,只是在萨摩藩的强压下,琉球国内的亲明派(主战派)在战后全部被罢免官职,原三司官郑迵被萨摩斩首,由亲日派(主和派)的毛凤仪、毛凤朝取代其三司官职务。

此后,琉球同时臣服于中日两国,并向两国遣使朝贡。向日本朝贡时,琉球使用日本年号,向明朝朝贡时则使用明朝年号,可见其国力之不足。然而萨摩藩和幕府却要求,向明朝朝贡的话,不必向日本守密,但向日本朝贡的话,琉球却要对明朝守密,想来也是被万历时期的明军打怕了。

1637年,时值日本江户幕府初期,九州岛原半岛和天草岛农民在天主教徒的煽动下,发动起义反抗幕藩统治,又称天草起义,这是17世纪天主教派干扰幕藩当地统治规模最大的活动之一。也正是因为外来教派带来的不稳定性,幕府下令驱逐了所有天主教徒,且禁止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商人前来,而荷兰人大多是新教徒,加上并未在通商的同时借机在幕府各藩传播新教,于是成为仅剩被允许在日本交易的欧洲势力。

而1637年时,江户时代的第一代萨摩藩藩主岛津忠恒病重,无力征讨叛乱,于是忠恒长子岛津光久代父出征,第二年4月份岛津忠恒病逝,于是岛津光久继藩主之位。

岛津光久在任期间,正值江户幕府发布锁国令的期间,萨摩藩丧失了对外贸易的利润,藩内自1640年起,作为外样大名的岛津光久命家老岛津久通违背幕府禁令,躲避亲藩与普代势力的耳目,前往长野(今鹿儿岛县萨摩郡萨摩町永野)开采金山(金银矿),以振兴藩内的产业。另一方面,他加强对琉球的剥削,琉球变相沦为产出黑糖的萨摩藩半殖民地。

同时萨摩藩也是幕府宣布锁国以后,唯一能通过控制琉球变相获得海外贸易收入的私藩,萨摩藩在两百年后的幕末时代能够有足够的资本成为倒幕运动主力进而成为维新政府的主事者之一,与此不无关连,且藩内后期多与荷兰势力交好,接触外来文化,后世明治维新时也正是由萨摩藩的“兰学”派主导。

1640年五月,琉球尚丰王去世,此时的琉球国内权利斗争激烈,外部又遭萨摩藩把持,直到1641年,琉球尚丰王第三子尚贤才即位,同时谋求派遣船只来明朝请封世子,同时带有密信,请求明朝出兵攻打日本,解救琉球,后来的密信顺利抵达明朝,只是被当时抵达明朝的使臣琉球国正议大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