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养老制度(2 / 3)

间段的延长,养老金额不可避免的增加,而工作时间内提交的养老金基本上是比较固定的,最后养老金肯定会入不敷出,这样的养老制度也就无以为继。”

作为承包商,赵一必须先要将这个问题讲明白,不然首先危害的就是他的利益,即使他再富可敌国,如果不计较这个问题,还是有可能陷入破产的境地。

当然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关乎承包商的利益,也关乎国家的利益。

一是会造成参与劳动的人口会越来越少,国家的经济发展肯定会受到打击,毕竟国家的财富依赖于劳动人口来创造。

二是养老金会因为大量的退休人员而面临枯竭的境地,虽然是承包给了赵一,最开始肯定是赵一来承担这部分损失,也就是说首先破产的是赵一。

但是赵一一个人破产并不算是什么,但是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既然赵一这个承包商都无法维持下去,那么国家来接手也不一定能够维持的下去。

那么最后一条路就是修改养老制度,那么原本运行多年的养老制度瞬间改变,造成的社会影响会很大,对国家的稳定是非常不利的,而国家社会的稳定是执政者特别在意的。

当然如果下定决心搞死赵一,也可以不答应这条,但是赵一也可以不承包呀,这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问题。

按照赵一的三个福利制度来看,成长期约占总年龄的30%左右,按照平均寿命68岁计算,也就是说平均人的一生大约需要花费20年的时间来进行学习。

再花费20%的时间来进行养老,剩下的50%的时间才是真正为社会创造价值的时间,约为34年。

“由于个人养老金的上缴情况不同,有的从来没有缴过,有的缴的时间很多,有的缴的时间很长,所以这些人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肯定也是不同的。

像从来没有上缴够个人养老金的,只能够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40%发放,这些养老金只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

然后按照他们上缴的个人养老金年限逐渐递增,如果满额上缴,那么可以获得当前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基本养老金。

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上缴养老金期间的上缴金额占当时平均社会平均工资的权重,最终才是实际发放的养老金数额。

这样既照顾了社会救济性质的养老,也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

以上是总体养老金发放原则,养老金的来源主要是三方面。

一是政府财政补助,占据财政收入的15%,二是个人上缴养老金,占据个人工资的8%,三是企业上缴的统筹养老金,占据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

特别强调的是,这里说的企业不仅仅是只商业企业,而是所有用工单位,包括国企、民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政府部门等。

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整个社会人员纳入到养老保险中来,不在区分行业和部门,能够做到真正的养老公平性。”赵一说道。

最后一句话的目的是说明,执行这种养老制度后,也就不会区分国家单位还是私人单位了,也不再有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了。

可能有读者会质疑,为什么没有缴过个人养老保险的人,也能够获得养老金。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就是想要在这个社会生存,就必须获得收入来源。

而获得收入来源的过程中就是工作的过程,只要参与社会工作,就会为国家创造经济价值,为国家财政做出了贡献。

所以给这些人发放养老金并没有什么不妥,只是毕竟他们的贡献相对于上缴养老保险的人要少,或者无法正确统计,只能够采用比较笼统的方法计算了。

所以赵一觉得社会平均工资的40%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比例,既能拉开和缴费人员的差距,有能够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