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一句话也差不多可以说清楚水至清则无鱼。
不仅仅是跑船,不管哪行哪业,亲带亲邻带邻都是最常见的现象。
很多时候就出现了一些很难定性的问题。
比如说,有一个大家族,家里几十口人都是跑船的,也有几十艘船,这个是否应该定义为“漕帮”?
还有,跑船很多时候是需要相互关照的。比如遇到风浪啊、搁浅啊等等意外。
同一个地方的人,因为守望相助,大家形成圈子,这个如何定义?
有人提出以是否违法来定义。
这种说法看上去很美,但实际执行中还是有问题。
比如,两群人并非为直接的经济目的而发生了群殴,其中一群人都是跑船的,是否定义为漕帮?
两个跑船的家族,并非为抢码头而群殴,是否定义为漕帮黑斗?
当然,在“严打”的大环境下,这一切都不成问题。有杀错无放过就可以解决了。
不过没多久,高压政策的副作用就出来了。
那就是不光没有人再愿意去做跑船这个营生,连在码头做搬运的人都没了。
人嘛,谁不怕死呢?冒着砍头的风险,赚一份只够养家糊口的银钱,谁干啊?
这样一来,经济方面的问题就出现了。
运输是否通畅,永远是社会经济是否发达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在这个年代,大件和长途物品的运输,如果只是依靠陆路的话,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会造成另外一种“淤塞”。
于是后来,慢慢就没有原先那么严厉了。
利益和风险,永远是人们衡量是否去做一件事的标准。
当风险没有那么大时,自然就又有人来做这件事了。
而只要是需要抱团才能获取更大利益的事情,就一定会形成帮派。
于是,漕帮又开始慢慢死灰复燃了。
尽管官府放松了相关的控制,但对荆州、夷陵这样的地方,还是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
于是就形成了这么一种奇葩的局面。越是大的、重要的城市和码头,漕帮的影响力越小。
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枝江漕帮才得以在这段江面上说得上话。
可孙小宝又是怎么和倪大虎混到一起的呢?
这就得从当初石料的事情说起了。
由于荆州城这边所需的石料,都要从夷陵、枝江一带运来,运输部就肯定得去和孙小宝接触了。
倪大虎找到枝江漕帮时,孙小宝的态度非常爽快。
只是考虑到运送石料利润不高,自己下面的船只恐怕都不愿意做,没法帮到这方面的忙。
只要倪大虎自己出船只,枝江漕帮不收任何任何的抽水。
不仅如此,还给倪大虎保证,在枝江码头上下石料的搬运工,绝不会收一毫的高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