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二四章 外行对己不自知(1 / 2)

雍王卫 诩铭 2166 字 2020-09-13

谢流云提出的在行动中的两个配合要求,是有些比较特别的情况,让泉聪不得不予以拒绝,以免到时对行动产生影响。

对此,我们有必要说明一下为何谢流云的两个配合要求,不能获得泉聪、泉琛和泉哲的支持。

这第一个配合要求是,谢流云想让在“警戒”战位上的泉聪和泉琛,在对敌实施攻击时,能够靠近自己一些,也就是随动距离要紧缩而不是扩张。

这个配合要求是违背战术原则的,一个行动小队在展开行动时,队形是要散开一点的,避免人员过度的集中,而成为敌方的打击目标。

总结这个战术原则,就是“形散而神不散”,即队伍要松散开,对敌保持一定的宽面,使得小队有足够的对敌攻击面,同时也能有比较好的纵深度,保证小队“核心”的安全。

基于这样的原则性,泉聪对于谢流云提出的要他和泉琛在行动中向其靠拢的要求,没有予以同意。

但泉聪出于尊重谢流云的原因,没有直接的予以拒绝,而是给出了会考虑此点要求,行动中相应缩短队形距离,予以配合的回答。

而谢流云关于另一个行动中的配合要求,则是在占领“制高点”之后,固守“制高点”的过程中,希望担任小队“警戒”的泉聪和泉琛能够对有异常动静的方向,即便是没有发现什么可疑人员,也要进行预防性的打击。

这又是一个违背战术原则的配合要求,对敌行动时,在阵地战中是可以完全采用谢流云所提出的方法的。

在对敌交火时,有事没事的情况下,朝着可能会有敌方人员的方向打几枪,预防也好,警告也好,为了己方阵地的安全,这样做都是无可厚非的。

但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条件,才能这样去做,而不能一概而论的生硬操作。

谢流云提出的这样的打法,对于发生在近战交火时的“混战”,是极其不适用的,容易造成己方人员位置的暴露,分散己方人员的注意力,被敌方人员锁定而受到攻击。

所以,一般在近战,尤其是“混战”中,“飞龙队”的行动要求是眼睛可以放宽视界去观察周边情况,留意敌情动向,但手里拿着的枪的枪口却是只能对着敌人的,或是有敌方人员出没的方向。

“飞龙队”做这样的要求,为的就是保证队员在对敌行动时,能够先发制人的对敌实施打击,掌握行动中的主动权,避免失去先机而被敌方压制住。

你说,在这样的行动要求下,具体到细处的战术原则就更是不可能要求在近战对敌之时,主动的转移枪口去进行预防性的射击了。

泉聪对于谢流云的这个要求,给出的回答是,会加强对周边区域的戒备,防备敌方的偷袭。

客观的说,泉聪算是照应到了谢流云所提的这两个配合要求的主要方面了,也就是这两个要求是比较特别的,才会让泉聪比较慎重的予以回应。

像谢流云所说的其它关于行动掩护和敌情预警等方面的配合要求,泉聪都是毫不犹豫的就答应了下来,完全予以配合的。

即便泉聪如此的委婉表达,还是让谢流云察觉到了关于自己提出的这两个配合要求,泉聪给出的回应是有些不怎么让他满意的。

这行动前,对行动方案进行沟通,是对于完成行动任务而言,很重要的一项措施。

有什么问题的话,是必须要在这个环节中予以解决的。

否则在行动开始后,不经意间的一个小问题就会演变成大问题,而产生严重的后果。

谢流云是知道这一点的,不光是因为雍铭的提点引导,也是因为他之前在桐庐公路局做工程师的时候,于工作中积累的实际经验,让他知道这施工前的方案探讨是非常重要的。

事先的交流越透彻,意见交换的越充分,就越能促使各方在施工中保持很高的配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