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上进行法制建设,一方面当然是为了成就他个人的事业与功绩,一方面通过强法来强权,另一方面,也是在中央集权的思想指导下,推动对国家更先进、有效、有力的统治与管理。
有些条制存在的意义,并不在于其停留于纸面的效力,而在于有需要时的利用价值,作为法理依据佐助政治行为,对于统治阶级尤其是最高统治者来说,就是一项莫大的价值。
当然,划定底线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人性本恶,仅靠道德是无法把国家治理好的,而有些人,也很难用道德准绳去约束,自上而下都需要更加强力的约束。
即便这道约束,并不能应付帝国规则下诸多情况。就拿“人口贸易”来说吧,若是朝廷不加阻遏,总有一日,本该享受帝国荣耀、自豪身份的公民,会被完全当作猪仔去贩卖,并且毫无顾忌、毫无下限。
对食利者来说,道德一文不值,法律本该践踏。因此,即便朝廷明示禁令,并采取了前所未有的严厉态度与打击手段,“移民贸易”依旧没有停止,只不过从半明面、半官方的状态转入地下。
这是帝国中央的权威,是法条的作用,也是其积极意义所在。而所有明里暗的逾制违法,作奸犯科,绝大部分都不是制度的问题,问题在人,毕竟条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就拿刘文济对盐务的改革来说吧,以盐事之重、盐利之奉,自世祖时期起,就已经制定了非常完备的盐法,从生产、运输到售卖的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规定。
但盐务之运转,显然不可能完全依照盐法规定来,从官方到民间,从盐监到盐商,从盐丁到盐民,整条庞大的、复杂的利益链条上,有太多按捺不住的手脚了。利益动人心,这样一条几乎流淌着黄金的财路上,怎么可能干干净净。
因此,对盐务之改革,刘文济的重点就不在盐法盐制了,目标在人,在那些违法犯罪、侵犯国家财税、凌虐帝国子民的食利群体。
在这方面,他也是名正言顺的,他也能高举世祖之法的大棒,狠狠地冲那些大吃盐路的不法勋贵、贪官奸商打去。毕竟,大汉盐法,可是世祖开天眼借鉴,再综合国情,方才制定出来的,即便到建隆时代已经弊病颇深,依旧从整体上保证着盐事秩序的稳定,至少让大部分人能够有盐吃,哪怕贵点。
盐务之改革,起因还在于范仲淹。当年刘文济南巡时,听取汇报后,决定修筑淮东还堤,重捍海堰,当时以范仲淹作为都监。
而范公何人,穷三年之功,奔走淮东沿海工程,重筑海堰,还淮东官民一片风平浪静、河清海晏。在这个过程中,范仲淹可是不带停的,借着监工之便,将淮东盐务之弊摸得清清楚楚。
天下盐事,半出淮东,淮东之弊,也足以代表天下了。建隆七年,范仲淹回朝述职,进一步得到刘文济赏识,擢升为工部主事。
范仲淹则将他在淮东调查所得盐务细情,原本详尽地奏明刘文济,从盐价、盐官、盐运、盐商、盐民五个方面阐述其弊,总结得来说,实际就两点,贪污腐败与压榨剥削。基于这些情况,范仲淹又向刘文济提出了“盐事十条”,希望刘文济能痛下决心,大刀阔斧,改革盐政,为民请命。
对此,刘文济可是大加赞赏,夸奖范仲淹的丹心忠诚。事实上,刘文济早就有整顿盐务之心,皇城、武德二司可不是摆设,虽然在调查、认识上比不得范仲淹,但刘文济是会动脑子的,从那纷繁的细节中,自能察其弊。
于是,见范仲淹展现出的才情、见识与担当,还有那股子不为权贵、强暴的精神气,于建隆八年擢其为盐铁副使,专事盐务整顿,实际上也是治贪治事的综合整饬。
从建隆八年到十八年,帝国盐务官员,有三分之一都倒台了,而牵扯到的权贵、盐官、盐商及其爪牙,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