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所以卡着不给分,也是因为顾家不愿意把私房交了,所以政策排队上要往后靠。最后还是陈思聪发现顾家人贡献实在大,动用厂长的特批给办了。
现在听说能拿大杂院里旧私房的房契,加上差价的钱,“置换”西湖边的民国风小洋楼,顾骜立刻觉得这事儿不错。
他可是知道将来房子的值钱程度,尤其是西湖边那些稀缺地段,以后有钱也没处搞,能持有到未来的个个非富即贵,人家不想卖你根本没办法。
想要这些稀缺绝版,还真得早下手。
“姐,这里面的政策我还真没了解过,你说说市里面的政策呗。”
顾敏也就有一搭没一搭地扫盲了一些。
……
国内的住房商品化改革早期萌芽,也正是在这段时间开始的,所以政策上完全是合法的。
解放后,全国第一批允许销售房屋所有权的交易,出现在去年9月份的沪江,当时沪江市政府拿到了中央的特批政策,弄了20套最新建的住宅,全部销售给归国投资的侨眷,本国国籍的公民是无权购买的。
(注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没关系。后来出台了70年地权的法规后,这批最早的商品房还要补交地价。没补交之前视同“小产权房”。)
沪江这么干了之后,其他地方渐渐心思活络起来,特区、粤州在79年最后几个月也都拿出了可以卖给归国华侨的房子。
到了80年,沪江市政府再次吃了螃蟹,开始讨论允许中国人也买房子。这个会议讨论历史上会引起中央的重视,并且在4月2日引来伟人的亲口明确。
从那时起,本国国籍的人才算是从法律上可以拥有自己产权的房子了。从80年底开始,几个直辖市和东南沿海省城,都开始有了这样的房子。
钱塘市政府的举措,倒也算不上超前,只是稳妥地跟在沪江后面喝口汤。
当然,这时候的买房,也都是“职工分房具体实施办法的补充”。
也就是说,你首先得是体制内的人,国家本来就要把这套房子分给你住,然后你可以选择“每个月付租金还是一次性掏钱买断”。
如果你本来就没资格分到房子的居住权,那就免谈了。比如个体户再有钱,也是不可能买房的,他们连做上述选择题的资格都没有。
从80年开始,一直到1987年为止,国内都是分批实施的这种“计划分配加自选是否买断”的有限商品房制度。要到88年之后,才放开了供应,“不用国家分给你居住权,你也可以直接掏钱买房”,然后体制外的人的钱才开始有资格涌入房市。
由此可见,直到1987年为止,家里有一两个人在体制内身居高位,还是挺有价值的。至少解决了让国家把居住权的“房票”发给你这个瓶颈,然后才能“凭票买房”。
跟凭粮票买饭、肉票买肉、工业券买电视机是一个性质。
否则很多东西真的是挥舞着大把钞票都搞不到。(很多书里88年以前光靠钱囤几百套四合院也是不符合政策的。性质就跟你重生到70年代,然后挥着一把人民币,却没有肉票,到菜场里嚷嚷给我来一千斤猪肉,谁鸟你才有鬼了。)
顾骜决定,等今年政策明朗之后,一定要去清波门外挑一座民国资本家盖的小别墅先。
然后让邮电局的人给家里装上电话。
以后也要争取让老爹有机会多做贡献,或者让家里其他人巧立名目变着法儿拆家做贡献。
要是给老爹分一幢、给姐姐分一幢、再给顾骜自己分一幢……当然再多也不太可能,因为分户已经分到最小了,每户才1个人。
除非借助港商侨胞的护照。
然后都掏钱买下来,美滋滋啊。计划分配下的房子,把产权买下来,简直跟不要钱一样。